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4-07-13 20:25:57
【推荐】单位承诺书四篇

【推荐】单位承诺书四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承诺书 篇1

本人志愿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2、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夜间值班巡逻,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岗位的作用。

3、积极配合村委会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落实,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4、协助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发现影响社会稳定、消防安全及其他违法行为等问题,力所能及地做好劝导解释制止工作;协助配合处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20xx年9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我已仔细阅读《青岛大学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真实、准确,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聘人员签名:

单位承诺书 篇3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统一企业一厂扩建—资材库房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 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 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 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八、 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 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 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 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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